(一)当有多份书面劳动合同时,仔细比对各合同条款,重点关注劳动者实际遵循的那份合同,并且选取对劳动者权益保障更有利的合同来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二)面对书面合同和实际履行情况有差异时,留意实际履行的时长是否超一个月,以及变更内容是否合法合理,以此判断应以实际履行内容来认定双方权利义务。
(三)出现争议时,先尝试和用人单位心平气和沟通,争取协商出解决方案;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也可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