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待遇方面,职工要确保治疗工伤的费用在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范围内,这样费用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要提前让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以便交通、食宿费用可从基金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待遇方面,职工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时,应知晓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需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且一般不超过12个月,若有问题及时与单位协商。
(三)辅助器具待遇方面,若工伤职工因生活或就业需要安装辅助器具,要及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按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