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装修公司将项目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时
装修公司应审查该单位施工过程,监督其按规范操作。若发现单位有过错可能致工人受伤,及时要求改正。若装修公司自身存在选任或指示过错,要认识到需担责,积极与有资质单位协商,按过错比例分担赔偿费用。
(二)当装修公司将项目分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或单位时
装修公司要明白需与该个人或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工人索赔时,不能推诿,应积极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若已对工人进行赔偿,可根据双方过错,向无资质方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