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买方要确保合同中有明确的定金约定,清晰写明“定金”字样,避免模糊表述。
(二)计算好定金数额,使其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若定金支付超过该比例,要与卖方协商调整。
(三)保留好定金支付的相关凭证,如转账记录、收据等,以防后续维权需要。
(四)当卖方出现违约迹象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卖方,要求其按照定金罚则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