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当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支付责任;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支付主体变为用人单位。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亡职工近亲属;未缴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责任。
(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这两项通常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发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