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
(2)私自调动价格的。
(3)私自替替他公司推销类似产品的
(4)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客户有重大投诉,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5、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续延本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
6、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与乙方协商变更合同有关条款内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7、乙方被依法开除、劳动教养、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