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是否属于工伤,可对照以下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做与工作有关预备或收尾工作受伤;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履行职责受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上下班途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伤害。
(二)申请工伤认定,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若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申请。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