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缓刑考验期开始,罪犯要在规定时间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二)考验期内,罪犯要遵守按要求报告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离开居住地需经批准等规定。
(三)保持良好表现,不出现新犯罪、未发现漏罪以及无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避免被撤销缓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