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具体行政行为(如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自知道该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若法律规定申请期限超六十日则按法律规定。
(二)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要在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也能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