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法律原则上不禁止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能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合同不能影响先订立合同的履行,这保障了先订立合同的稳定性和可执行性。
(2)全日制用工中,若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此规定维护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3)双重劳动关系会引发社保缴纳、工伤认定等问题,不同劳动关系下的权利义务也易产生冲突,这些冲突可能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陷入法律纠纷。
提醒:
劳动者建立新劳动关系前,要和原单位协商是否允许,同时告知新单位自身劳动关系状况,避免法律风险,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