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要牢记时间限制,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及时申请,特殊情况要依规申请延长。如果没按时申请,可能面临后面职工权益纠纷风险。
(二)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要了解自身权益,在用人单位未申请的情况下,1年内果断直接申请,避免错过时机。
(三)各方都要重视材料准备,按要求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确保申请顺利推进。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