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业限制解除后,你在职业选择上获得自由,可投身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工作领域或自主开展竞争业务,原单位无权再拿该协议约束你。
(二)商业秘密方面,竞业协议到期不代表保密义务终结,在职时知晓的商业秘密要继续保密,不可随意将其泄露、自己使用或让别人使用。
(三)关注补偿金支付情况,要是原单位没按约定足额支付,你有权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像要求其补足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