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夫妻债务性质存疑时,要关注债务实际用途。收集与债务相关的消费凭证、交易记录等,看是否用于家庭共同事务。
(二)如果怀疑是一方个人不合理开支形成的债务,要留意相关证据,比如能证明是赌博消费的记录等。
(三)当涉及债务纠纷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积极收集证据来支持自己关于债务性质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