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医疗费,要妥善留存好医院开具的所有收款凭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票据,这是确定赔偿金额的关键依据。
(二)误工费方面,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要准备好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工资单等材料;若是无固定收入,则要提供近一段时间的收入流水等能证明收入状况的材料。
(三)护理费上,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需提供收入证明;没有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要保留好车票、打车发票等实际支出凭证。
(五)营养费参考医院给出的关于加强营养的建议。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可查询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