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存好相关医疗票据,这是确定医疗费实际发生金额的关键证据,以便准确计算赔偿数额。
(二)对于误工费,如果有固定收入,要准备好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材料;无固定收入则关注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
(三)了解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用于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及时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依据鉴定结果结合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来确定残疾生活补助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