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单位克扣工资时,先判断是否属于法定情形。若员工因个人原因造成单位经济损失,单位按合同约定扣除工资,要注意每月扣除不超当月工资20%,且扣除后剩余工资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依法代扣代缴个税、社保费用等情况属合法代扣。
(二)若不属于法定情形克扣工资,员工可先与单位协商,表明自身诉求。
(三)若协商不成,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