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工作调动并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为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补偿。这是对劳动者权益在这种情形下的合理保障,体现公平原则。
2.月工资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准。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平衡了双方利益。
3.劳动者主动因个人原因提出调动并解除合同,通常无经济补偿金。这是因为主动离职行为是劳动者自主选择,与用人单位无关。
建议用人单位在涉及工作调动与劳动合同解除时,严格依规定操作,避免法律风险;劳动者应明确自身权益与义务,遇到问题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