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房屋已过户给后购房者,前购房者虽不能获得房屋所有权,但可解除购房合同,让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还能要求其承担不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若房屋未过户,先签合同的购房者可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三)及时收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先和出卖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