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若发现别的案子,会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其一,若与正在审理案件存在关联,如共同被告、相关证据等,会中止当前案件审理,先处理关联案子,处理完毕后恢复当前案件审理,这样能确保各案件审理的连贯性和关联性。其二,若发现的案子属于法院管辖范围,会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以保证案件能在合适的法院得到准确审理。其三,若发现的案子与正在审理的案件性质不同,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分别审理或合并审理,使不同性质的案件都能得到恰当处理。
法院应建立完善的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便于及时发现关联案件和不同性质案件。同时,加强法官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对于发现的别的案子能快速做出准确判断和处理。并且,要不断提升法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以更好地依据法律规定处理各种复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