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劳动合同转让 第十条的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依据上述规定,在于新老板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必须向他表述上述法律规定,请他与原老板协商划清经济补偿的的责任,该谁承担要有书面的承诺。两位老板应该都是明白人,特别是新老板同要是不把这事说清楚,它将为别人承担责任,你放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