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分配步骤。先根据清算方案,用收购资金偿还公司所欠银行贷款、供应商货款等债务。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或转增资本。
(三)按章程或比值分配。若章程有分配方式规定,按章程执行;无规定则按股东出资或持股比值分配给股东。
(四)保障优先股权益。存在优先股股东的,要保证其优先分配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值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值分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