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件有四点: 第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是大前提; 第
二、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即没有出现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第
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是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达成一致,这也是法定条件之一。仅仅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存在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
四、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如果具备了前三个条件,且劳动者已经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的,用人单位必须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上就是根据规定对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可以不续签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