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用人单位强迫签保密协议,职工可拒绝,因为签订需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二)当所在岗位涉及商业秘密等保密事项,拒绝签订可能面临岗位调整或被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所以职工可综合考虑自身职业发展等因素决定是否签订。
(三)一旦签订保密协议,职工必须依约履行保密义务,避免因违约承担赔偿用人单位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