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生劳动争议,正常流程是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法院起诉。
(二)若劳动者有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且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可按普通民事纠纷直接起诉。
(三)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双方对裁决部分事项无异议,该部分可不经过仲裁直接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