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买卖房屋差额费用承担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合同约定,无约定则依公平原则和交易习惯,违约方可能承担不利后果,有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等原则。在房屋买卖中,若合同对差额费用有明确约定,应按约定执行,这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若没有约定,遇到因政策调控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产生的差额,双方协商分担更符合公平原则。若一方违约致使交易价格变化产生差额,违约方承担不利后果是合理合法的,这能保障守约方权益。如卖方违约不卖房,赔偿买方房屋增值部分损失;买方违约不买房,卖方没收定金。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先仔细查看合同条款。若有争议,双方可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通过诉讼途径能更公平地解决问题。如果您在房屋买卖差额费用承担方面遇到困惑或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