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明确表达支付工资诉求,并保留好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沟通记录。
(二)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若逾期不支付,用人单位需加付赔偿金。
(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准备好仲裁申请书、双方身份信息、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和工资情况的证据材料等。
(四)若对仲裁结果不服,除特殊规定外,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若持有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