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决定放弃承包土地前,要谨慎考虑土地未来可能被征收的情况,若希望之后征地仍有补偿,应与发包方进行充分沟通,在放弃承包土地协议中明确约定后面征地可获得一定补偿。
(二)签订放弃承包土地协议时,仔细审查协议条款,确保关于征地补偿约定内容清晰、具体,避免模糊表述带来纠纷。
(三)若已放弃土地且无相关补偿约定,但认为自身有合理理由获得补偿,可先与发包方友好协商,尝试达成补偿共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因此,若有关于征地补偿的约定,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应按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