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且保证该借款的用途符合法律规定,若因所借款项用于法律限制或禁止的用途导致的任何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2.按时归还借款本息。甲方需展期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15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 申请经乙方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合同。
3.按月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4.甲方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行为,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书面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5、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书面同意。
6.甲方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书面同意。
7.甲方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债务。
8.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在银行出现贷款逾期事实或拖欠其他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 9、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
10.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人、抵押物、质押物,出现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甲方应当及时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