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员工十级伤残后继续在原单位工作,可向单位和社保部门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为7个月本人工资,计算时以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准。
(二)员工在原单位工作期间,治疗工伤要确保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以便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费用。
(三)停工留薪期内,员工应关注单位是否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
(四)若员工有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打算,需了解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