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是指达到法定劳动年纪,具有肯定劳动本领、有劳动要求的残疾人得到劳动职位,并获到劳动报酬或经营收人。它包含三层含义:
第
一,不是每个残疾人都存在就业问题,只有有劳动本领已在就业年纪段的残疾人才有劳动就业问题。
第
二,残疾人不是从事了任何劳动都算就业,只有从事了被社会认同并能得到报酬或收人的劳动,才算就业。
第
三,不论其从事什么性质的劳动,只要这种劳动被社会认同又能得到报酬或收人,都算就业。在上述三点上,残疾人就业和完善人就业是相同的。但是,由于残疾人受自身身体、精神方面的限制,以及历史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残疾人在就业方面也存在肯定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