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若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致使公司财产出现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情况,他们需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公司因未及时清算,部分设备闲置损坏,这部分损失相关人员要负责赔偿。
(2)当上述人员怠于履行义务,造成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进而无法进行清算时,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未经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导致无法清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提醒:股东及相关人员务必依法履行公司清算义务,避免因违规清算给自己带来债务清偿风险。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