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程序类型
要清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适用的是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可申请适用简易程序,能在三个月内完成;若情况复杂,则适用普通程序,审限为六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
(二)把握再次起诉时间
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要记住需等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合理规划再次起诉的时间。
(三)应对公告送达情况
若存在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的情况,要知晓每次公告期为六十日,提前做好时间安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