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若想合法解散,可对照自身情形处理。若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按章程规定程序处理;若要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召集股东开会,按章程表决程序,争取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若公司出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法定强制解散情形,按相关部门要求配合完成后续解散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