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确定有相应规则。地域管辖上,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要是双方当事人分别向这两个地方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那么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级别管辖一般依据劳动争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等来划分。一般基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本区域内较为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中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本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等特定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另外还有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等特殊情况。移送管辖就是仲裁委员会把已受理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指定管辖是上级仲裁委员会指定某个仲裁委员会对特定劳动争议案件进行管辖。在处理劳动争议仲裁管辖问题时,要依据这些规则来确定具体由哪个仲裁委员会负责,以保障劳动争议能得到正确、及时的处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