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安置房顶楼漏水,保修期内找开发商,其拒绝可投诉或起诉;过保修期,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规定申请使用,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由相关业主共担费用。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在保修期内负责。所以在保修期内,安置房顶楼漏水业主联系开发商要求保修是合理合法的。若开发商拒绝,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是借助行政力量督促其履行义务,向法院起诉则是通过司法途径让开发商承担维修和赔偿责任。已过保修期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用于物业共用部位等维修的专项资金,需经规定比例业主同意使用。而楼顶作为业主共有部分,在没有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相关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用符合共有部分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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