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参保人在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支付给职工,低于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是按照参保人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假期天数:顺产98天,难产128天)
办理生育津贴零星报销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医疗收费收据复印件;
(3)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
(5)《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限分娩住院提供);
(7)用人单位银行账户复印件(限在职职工提供);
(8)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社保卡或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9)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复印件。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限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或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提供);
(10)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限生育时累计产假生育保险未满1年时提供);
(11)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时提供);
(12)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证明材料(限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时提供);
关于产假工资的相关问题,已超出我局的职能范围,建议来信人可详情咨询劳动局。
如还有疑问或需要了解更详细的情况,建议到社保窗口或拨打12345电话咨询、了解。
上诉就是东莞生育津贴领取的条件,希望能够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