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是用人单位裁减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得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数来给补偿。每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要是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那就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
要是劳动者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还高,给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来,而且给补偿的年限最多12年。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比如说,工作10年,月工资8000元,单位就得给10乘以8000,也就是80000元的经济补偿。总之,用人单位裁减这类员工时,要按规定给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根据工作年限和工资情况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