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主体方面,贪污罪主体限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同样能构成此罪。
(2)主观方面,犯罪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若无此故意则不构成该罪。
(3)客观方面,犯罪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侵吞是将合法管理使用的财物占为己有,窃取是“监守自盗”,骗取是用欺骗手段占有。
(4)区分界限上,要将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区分,重点看主体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侵犯对象是否为公共财物。同时,要分清贪污行为与一般贪污违法行为,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才构成犯罪。
提醒:
涉及贪污相关问题需严格界定主体、主观故意及行为方式。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准确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