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和李某的债务纠纷,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当庭判决我败诉并通知我们3天内到法院领取判决书。我因不服,就没去领取判决书。一个月后,法院的执行人员找到我,要求我按判决书履行义务。我说我没领取判决书,还可以上诉,法官却告诉我已过上诉期限。《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期15天,并从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我没有领判决书,法院也没向我送达判决书,怎么会超过了上诉期限?(林军)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当庭宣判的案件,除当事人当庭要求邮寄送达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以及逾期不领取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已经告知当事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的,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领取裁判文书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人民法院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因此,你虽然没有去法院领取判决书,也已经超过了上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