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职工怀孕期间,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存在一些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其一,若女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例如多次无故旷工,或者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给单位带来重大损失等;其二,严重失职且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像因工作失误致使单位遭受巨额经济损失;其三,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指出后拒不改正;其四,通过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其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倘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孕期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主张相应赔偿金。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孕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她们在特殊时期能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避免用人单位滥用解除权,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