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并通知对方时,要确保通知能有效送达对方,比如采用书面快递且保留送达凭证等方式,以便确定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二)若通知里写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合同自动解除,需留意债务人是否在该期限内履行,若未履行,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三)若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双方任何一方都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四)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通过诉讼或仲裁主张解除合同的,要关注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的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