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收集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工友证言等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二)申请工伤认定。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认定为工伤且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四)索赔。根据鉴定结果,按工伤赔偿标准向用人单位索赔。若单位不赔偿,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若为雇佣关系,直接向法院起诉雇主,要求其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