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裁员时调休和年假补偿的计算问题,我结合实务经验为您分析如下:
1. 调休补偿:
未使用的调休时间(即加班后安排的补休)应当按200%工资标准折算补偿。因为调休本质是加班时间的对等置换,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补休的加班时间应按加班费标准支付。
2. 年假补偿:
未休年假应按300%工资标准补偿(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具体计算时要注意:
- 已工作满1年但不足10年的,年假按5天折算
- 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10天折算
- 满20年的按15天折算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2条)
建议您:
1. 先核对自己的工龄和实际未休假天数
2. 留存考勤记录、休假审批单等证据
3. 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仲裁
计算时要注意:月工资基数是指裁员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含奖金、补贴等)。如果单位计算方式有误,可以要求其重新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