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应积极主动退赃,以此展现悔罪态度。这样公安机关会记录退赃情况并随案移送,在申请取保候审时,这可作为证明无社会危险性的因素,增加取保候审成功几率。
(二)若错过侦查阶段,在审查起诉阶段也应及时退赃,促使检察机关在量刑建议上给予相对较轻的考量。
(三)即便到了审判阶段,也不要放弃退赃,法院依然会结合此情节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退赃可视为悔罪表现,与如实供述罪行类似,在量刑时会得到相应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