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盗窃案赔偿在侦查阶段赔偿最好
盗窃罪要按照盗窃所得财物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赔偿。盗窃罪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其进行物质损失赔偿,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赔偿以物质损失为限,此处的物质损失包括因人身伤害而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
2、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1)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2)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3)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条第2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常见的盗窃方式有哪些?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处罚的是一般意义上的盗窃行为,并且犯罪数额达到当地关于盗窃罪的起刑点的行为;
(2)入户盗窃处罚的是行为人进入在物理形式上具有封闭性、在功能上具有家庭生活属性的场所实施盗窃的行为。
(3)携带凶器盗窃处罚的是行为人随身携带但有使用性质上是凶器或功能上能成为凶器的工具实施盗窃的行为,强调盗窃手段的特殊性。
(4)扒窃处罚的是行为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物品的行为,强调盗窃对象和盗窃场所的特殊性,同时对犯罪数额也不做要求。
2、几类常见的入室盗窃的手段:
(1)撬门破锁盗窃:即使用撬棒等破坏性工具将房门或锁芯破坏,有的直接撞门、踹门入室实施盗窃。
(2)技术开锁盗窃:即利用万能钥匙、锡纸等开锁工具开进入室内实施盗窃。
(3)攀爬阳台或钻窗盗窃:即通过攀爬防盗窗、楼梯缓步台窗户、排水管道等进入室内实施盗窃。
(4)窗外“钓鱼”盗窃:即在户外使用竹竿等,伸过窗户“钓鱼”室内财物的盗窃方式。
三、盗窃案件管辖权怎么确定?
1、盗窃案件由盗窃行为发生地的法院管辖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2、盗窃案件管辖权以犯罪地点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来划分。
重大案件由公安部督办的则全国公检法司都有管辖责任。刑事案件的审判管辖基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盗窃行为人若是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之中,损害了他人的物质财产,那么是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阅读此文后,如果对盗窃案赔偿在哪个阶段比较好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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