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情况确实比较棘手,但根据法律规定是有维权空间的。我来帮您分析一下:首先,公司13年未缴纳社保是明显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您工作了13年,按每年1个月工资的标准,可以主张1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关于补缴社保的问题,法律是支持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63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可以责令其补缴。但需要注意两点:1)补缴社保有时效限制,各地执行标准不一,建议尽快处理;2)补缴需要您个人承担个人应缴部分。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1. 先收集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
2.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缴社保
3. 同时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
4. 如果公司拒不执行,可以向法院起诉罗源县当地劳动部门对这类案件处理比较有经验,建议您尽快行动。如果取证或程序上有困难,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