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用人单位协商,清晰表达支付工资诉求,保留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协商证据。
(二)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准备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证明劳动关系和欠薪事实的材料,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支付。
(三)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四)调解不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为仲裁是劳动争议前置程序。
(五)对仲裁结果不服,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薪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