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即使房屋长期空置未装修,业主仍需缴纳物业费。主要依据是《民法典》第944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业主不得以未实际居住或未享受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具体到您的情况,虽然房子空置4年,但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如公共区域维护、安保等)是针对整个小区的,属于全体业主共享的服务。您作为业主仍然是受益方,因此需要承担缴费义务。建议您可以:
1. 先查看物业服务合同,确认是否有关于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特别约定
2. 与物业公司协商,说明实际情况,看能否争取适当优惠
3. 保留好房屋空置的相关证据(如水电使用记录等),以备后续可能需要的协商或诉讼如果确实存在经济困难,建议尽早与物业公司沟通协商解决方案,避免因拖欠产生违约金等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