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判定是否赔偿损失时,要先明确自身是故意、重大过失,还是一般过失造成损失。如果是一般过失,因不可预见或难以避免的客观原因导致损失,可不用赔偿。
(二)若判定需要赔偿,员工要知晓用人单位扣除工资有规定,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三)员工若对赔偿判定和金额有异议,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