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清算组后,应尽快完成对公司财产、印章等的接管工作,仔细核查资产和负债,确保信息准确。
(二)清算方案制定要严谨合理,报法院确认时应提供充分依据和说明。
(三)公司财产分配严格按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顺序进行,保障各方权益。
(四)当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及时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五)债权人要留意规定期限,及时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